企业在申请境外投资备案时,发改委与商务部两部门对于企业财务要求十分严苛,不要要求需要提供近一年由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且报告中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和净利润要大于对外的投资额。净资产回报率高于5%,同时资产负债率低于70%,越低越好。同时对资金来源也有着诸多限制,李经理整理了境外投资备案时发改委与商务部对投资企业的资金来源审查内容,以供对外投资的企业了解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时需要注意资金的要求。
一、境外投资备案投资资金来源审查
在投资资金来源方面,监管部门主要关注其是否真实合规目前,境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企业自有资金,如生产经营所得、实收注册资本等
企业借款,如银行贷款等
募集资金,如私募和公募基金等
权益性资产出资,如公司出售房地产等资产获取的资金
监管部门针对不同的资金来源在核查方式和关注点上各有侧重:
对于企业自有资金,主要关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银行账户流水,特别是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等科目;同时关注大额资金入账是否确为源自自身日常经营,通过账户附言、原始合同、发票等材料交叉复核
对于银行贷款,主要关注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中是否对资金用途有相关约束性条款等
对于权益性出资,则重点关注资产交易的原始凭证,如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买卖证明及证券账户交易流水等
对于募集资金,则会关注基金管理人及产品本身的合法合规性,包括是否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相关登记证明等,同时审核公司章程/合伙企业协议等
二、境外投资项目审查
监管部门会进一步关注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及资金出境后的去向,要求境内企业提供资金出境的具体使用计划,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境外投资活动,不存在抽逃资金、涉嫌洗钱、损害国家经济安全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