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私募基金公司实控人变更指南《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新规实施后,针对深圳私募公司股东、法人、地址变更等事项,深圳市金融办依据新规提出了新的联合会商工作服务指南。本文带您了解深圳私募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操作流程。
一、深圳私募公司变更实控人基本流程:
二、金融办审批阶段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
1.基本信息资料 | ①管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商业计划书; ③办公场地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前海住所托管协议(如注册地在前海); ④管理人过往近12个月的在管产品月报(要求变更之日前12个月的月均管理规模持续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 ⑤其他模板资料等。 | |||
2.股东相关资料 | 自然人股东: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个人简历及最高学历证明; ③个人信用报告; ④无犯罪记录证明; ⑤与简历匹配的shebao缴纳记录或劳动合同等; ⑥出资能力证明。 | |||
非自然人股东: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 ④出资能力证明(需穿透到自然人)。 | ||||
3.实控人相关资料 | 自然人实控人: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个人简历及最高学历证明; ③个人信用报告; ④无犯罪记录证明; ⑤与简历匹配的shebao缴纳记录或劳动合同等; ⑥出资能力证明及其他情况说明。 | |||
非自然人实控人: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 ④出资能力证明(需穿透到自然人)及其他情况说明。 | ||||
4.高管人员相关资料 |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个人简历及最高学历证明; ③个人信用报告; ④无犯罪记录证明; ⑤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⑥与简历匹配的shebao缴纳记录或劳动合同等。 注1:高管人员指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基金经理(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 注2:负责投资的高管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和任职证明。 | |||
5.其他资料 | 不少于5名员工(包含法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和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在内)的资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单位shebao缴纳记录或劳动合同。 |
三、通过金融办审批后的工商变更基本流程:(要求3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1、根据市监局和税务局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即个人股权转让行为,需向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的转让价格申报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2、税务申报完成后2-3个工作日,工商系统线上提交变更申请,预约线下办理时间,按照预约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现场办理股权变更。
四、工商变更完成后的中基协变更基本流程:(要求6个月内完成协会管理人变更登记)
登录资管系统,按照管理人登记—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主体资格相关内容变更/出资人变更/高管变更,填写相关信息,并附相关证明和法律意见书—提交办理申请。
五、深圳私募公司变更实控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1、实控人相关从业经验要求:
证券类 | ①需具备5年以上金融行业或投资管理等方面工作经历; | |||
②具备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工作经验的,应当说明所任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运作正常、合规稳健,任职期间是否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
③具备境外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的,应当说明曾任职境外资产管理机构受监管情况、主要开展业务、资产管理规模、经营状况、国际声誉,以及个人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等内容。 | ||||
股权类 | ①需具备5年以上金融行业、投资管理或拟投领域相关产业、科研等方面工作经历; | |||
③具备境外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的,应当说明曾任职境外资产管理机构受监管情况、主要开展业务、资产管理规模、经营状况、国际声誉,以及个人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等内容。 | ||||
控股股东、主要出资人最近 5 年不得从事过冲突业务;出资人从事冲突业务的,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权合计不得高于 25%。 |
2、法人和负责投资的高管从业经验要求:
证券类 | 具有 5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 | |||
股权类 | 具有 5 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或者相关产业管理等工作经验。 | |||
高管人员最近5年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业务。 |
3、负责投资的高管业绩要求:
证券类 | ①最近 10 年内连续 2 年以上的投资业绩,单只产品或者单个账户的管理规模不低于 2000万元人民币。多人共同管理的,应提供具体材料说明其负责管理的产品规模;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按平均规模计算。 | |||
②不包括个人或者其他企业自有资金证券期货投资、作为投资者投资基金产品、管理他人证券期货账户资产相关投资、模拟盘交易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管理能力或者不属于证券期货投资的投资业绩。 | ||||
③24个月内为2家及以上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相同业绩材料的不予认可。 | ||||
④投资业绩材料为境外资产管理机构出具的,应当说明是否为资产管理产品、主要投向、管理产品规模等。境外投资材料原件为其他语言的,应当提交中文翻译件。 | ||||
股权类 | ①最近 10 年内至少 2 起主导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经验,投资金额合计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且至少应有 1 起项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权并购或者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或者其他符合要求的投资管理业绩。 | |||
②不包括投向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行业的股权投资、投向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行业的股权投资、作为投资者参与的项目投资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管理能力或者不属于股权投资的相关项目经验。 | ||||
③24个月内为2家及以上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相同业绩材料的不予认可。 |
4、合规风控负责人从业经验要求:应当具有 3 年以上投资相关的法律、会计、审计、监察、稽核,或者资产管理行业合规、风控、监管和自律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
5、股东出资能力证明问题:需提供固定资产(应提供非首套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固定资产价值评估材料)或银行账户存款或理财产品(应提供近半年银行流水或金融资产证明)。
6、如果穿透后的自然人股东间接持股比例超过25%(即为主要出资人),需要按照自然人股东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7、新的股权结构要求法定代表人和负责投资的高管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20%。
8、实际办公地址和注册地址不在同一证监会辖区,需出具合理的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