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新设类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材料(2024年更新),新注册境外公司类的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手续是目前最为常见的,同时在制作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文件时,内容尽量详尽,重点说明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投资合理性、风险可控性及回报可期性,备案机关会重点关注境外投资项目所需金额的合理性,需要对投资金额进行详细测算。企业应当对提交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必要时由律师对申报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鑫达李经理根据商务局与发改委要求及实际办理经验为大家整理该类型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材料,方便企业了解申请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普通新设类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系统填写完整后打印(原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相关章程(章程指境外子公司的章程,合资企业还需出具合作协议或合同);
4. 境内投资主体权力机构作出的境外投资或出资决议(如: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如为企业,由企业法人签字并提供股东营业执照);
5. 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内容应包括:
(1)境内投资主体情况(公司简介、财务状况、公司产品或技术介绍);
(2)境外投资项目情况(境外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投资金额,项目规模、主营产品等);
(3)投资必要性(设立该境外子公司对公司经营有何重要意义);
(4)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测算明细、用途等;
(5)当地投资环境分析评价、风险分析及解决方法、结论等。
因企业投资情况各有不同,故该材料并无范本,请根据以上内容组织材料。报告应体现公司对该投资决定开展了充分的前期调研工作。
6.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系统打印,原件)(签字决策人应与出资决策决议上的人员一一对应并附上身份证明文件,不能随意更改表单);
7. 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指投资主体的账款信息,用于证明公司的出资实力。包括并不限于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银行贷款意向书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