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外管局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流程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境内机构在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向境外出资前,应到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故公司在发改委、商务部的审批登记等步骤都结束、拿到相关证明文件后,应至所在地银行完成外汇登记以及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
2.1允许投资的资金范围
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
上款所称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
2.2外汇登记流程
(a) 提交登记材料
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境内机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应该持下列材料办理ODI外汇登记:
提交相关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此处证明材料通常可以由银行或金融机构或相应的融资机构视视情况出具;
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即发改委和商务部);
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b) 颁发外汇登记证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并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机构应凭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
李经理全程代办内容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改委《企业境外项目备案通知书》。如有疑问或需协助,请随时咨询李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