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企业赴境外投资的odi备案办理审批攻略。近期李经理承办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除境外法律环境调查及境外标的尽职调查外,还涉及了境内厦门企业进行进外境外投资时需履行的境内报批流程。厦门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odi备案办理流程,以未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为前提,需综合考量境内企业的性质、企业类型、拟投资额等因素,根据不同情况向不同的主管部门进行报批。李经理承办的项目系上市厦门地方国有企业,投资额拟在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以下系李经理通过项目经办实践经验伟大详细讲解厦门企业odi备案办理审批攻略。
一、需向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行备案义务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应向注册地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该办法所称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因境内企业为厦门市地方国有企业,因此本次境外投资,需向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行备案义务。
二、需向厦门市商务局履行备案义务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境外投资未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应报福建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省商务厅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函》(闽审改办〔2016〕163号)文件要求,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委托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
因此,本次境外投资,应向福建省商务主管部门委托实施的厦门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需至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手续
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境外投资应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持《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七条要求的材料,到银行办理外汇手续,由银行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四、需履行上市公司的披露义务
李经理承办的项目,境内企业为上市公司,本次境外投资,需根据投资额及上市公司的章程的规定,确认是否需要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则确定的披露义务。
五、需依据福建省国资委出台的《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确定是否需履行报批。
需特别提示读者的是,福建省国资委出台的《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系依申请公开的文件,并非主动公开件,若读者系国有企业,拟进行境外投资业务时,建议提前向福建省国资委申请公开,以便确认境内投资主体是否需履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报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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