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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境外投资备案办理企业转股变更申报说明(商务局政策)

发布时间:2024-06-29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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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境外投资备案办理企业转股变更申报说明(商务局政策)

成都公司境外投资企业如果发生转股,例如成都公司的大股东发生变更,该类情形下,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手续就需要做变更手续,本文作者鑫达李经理为大家带来了成都公司大股东发生改变,商务局对于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手续变更指南的申报说明。

一、申请主体

企业(不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二、适用范围

企业收购已成立的境外企业(由境内其他企业持有股份)且成为该境外企业大股东(或唯一股东)。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境外企业原股东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境外投资管理”—“境内主体管理”—“境内主体变更”,将所需变更的境外企业划转至申请企业(申请企业在系统中应有账号)。

(二)申请企业登录“系统”—“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资格类”—“境外投资管理”,在“证书查询-待办境外企业/机构”项下对待转入的境外企业/机构进行信息确认或变更。

(三)申请企业准备真实性审查材料(见“五、真实性审查材料”),并将相关材料扫描后,以图片、PDF、word或压缩包格式上传到“系统”中 。

四、办理程序

(一)提交初审。企业在“系统”中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并告知成都市商务局查阅。成都市商务局查阅材料提交情况,1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受理转报”或“退回”)。

(二)复核审查。四川省商务厅对系统中“转报”的企业真实性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个工作日内从“系统”中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颁发《证书》。《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四川省商务厅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需征求商务部意见的,征求意见时间除外)内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以下统称《证书》),并在系统中出具备案回执。

(四)领取《证书》。企业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备案回执(加盖境内公司公章)到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商务厅窗口领取《证书》,或联系四川省商务厅审批处以其它方式领取《证书》。

(五)退还原《证书》。企业在领取新《证书》时,须退还原大股东持有的境外投资证书(原件)。

五、真实性审查材料

1、并购(参股)境外企业相关的并购合同、协议;

2、境内投资主体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投资环境分析评价、资金测算依据等);

4、境内投资主体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系统”);

5、对标的企业的尽职调查、《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6、《境外投资备案表》;

7、营业执照。

注:相关材料原文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外文原件和中文翻译件;相关资料均应加盖企业鲜章(骑缝章)。

鑫达咨询提供全面的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服务,如有疑问或需协助,请随时咨询李经理,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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