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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规定(新疆)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次数:5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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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规定(新疆)

顺利完成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后,境内企业才能够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完成境内资金出境,以及保证后续境外资金顺利返程回国,这便是境外投资备案办理的重要性。下文逐一阐述新疆发改委针对出海企业制定的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南,为新疆出海企业提供服务。

一、基本步骤

进入新疆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站,搜索“权限内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即可,关于新疆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南有任何疑问可咨询鑫达李经理,全国代办。

二、新疆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受理条件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受理条件:项目属于备案管理范围,项目备案表和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三、新疆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第十二项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新疆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具体监管政策

四、新疆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材料

1、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2、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示例

3、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

4、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的请示

5、投资主体资格证明

6、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7、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8、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9、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文件

新疆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材料.png

五、新疆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流程

1.受理阶段:企业应在网上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有关文件。项目属于备案管理范围,项目备案表和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项目属于备案管理范围,项目备案表和附件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报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项目不属于备案管理范围,项目不属于备案机关管理权限的,项目存在其他不予受理情形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不予受理,并退回项目申报材料。 

2.审查阶段:备案机关发现项目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有关规划或政策、违反有关国际条约或协定、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事项开展真实性合规性审查。 

3.决定阶段:自受理备案申请表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不予备案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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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便是新疆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整个流程与材料,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往往遇到的问题更多,鑫达咨询提供全面的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服务,如有疑问或需协助,请随时咨询李经理,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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