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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引

发布时间:2024-07-04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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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引

中国企业出海需要提前履行境外投资备案办理的程序,因为不管是新设公司还是并购股权,只要涉及获取境外公司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等行为,都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不同地区、行业境外投资备案所需条件和资料大体一致,略有不同。今天为大家带来山东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南。

一、基本步骤:

进入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搜索“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以下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可立即办理,关于山东省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具体知识点及问题解答可咨询李经理,全程代办。

二、山东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受理条件

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以下项目

三、山东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审批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十二、境外投资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前款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3亿美元以下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十二、境外投资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前款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3、《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1号)第四条: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以下称“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核准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四条: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下同)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和核准情形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境外投资项目许可;实施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5、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1号)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6、《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1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1号)

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

9、《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六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第九条:项目备案机关要加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把关。 附件第十二项: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前款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10、《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11、《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1号)

四、山东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材料

1、山东省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报文件

2、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3、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4、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5、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6、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

7、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8、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五、山东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流程

山东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流程图

鑫达咨询提供全面的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服务,如有疑问或需协助,请随时咨询李经理,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本文由李经理个人撰写,未经许可严禁AI洗稿与抄袭,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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