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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对于企业的合规有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企业在国内的合规没有处理好,那么企业出海也就丧失了它的根本意义。也就是说,出海企业不仅要符合他国的法律,更要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迎接双向监管的时代。本文从法律监管层面,即odi备案登记程序解读企业出海国外市场,希望能够帮助创业者多做一分准备,少走一些弯路。一、odi备案登记适用情形及管理机构(一)odi备案登记适用情形境外直接投资,英文简称ODI,英文全称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国家商务部颁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将其定义为“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国内企业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参照境外投资管理规定执行。odi备案登记适用情形主要包括新设公司、并购股权两种方式,至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仅是开放性规定,为新型境外投资方式预留合规通道。简言之,只要国内企业对外投资涉及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等权益即需要odi备案登记。同时提示,除法律规定odi备案登记适用情形,若国内企业对已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开展二次投资行为不属于境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有关部门审核。(二)odi备案登记管理机构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内机构odi备案登记主要涉及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国家外汇主管部门三个部门。odi备案登记根据投资金额大小、行业、国家等因素,分为备案制和核准制。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在实践中,一般以备案为主,核准为辅。二、新境外投资合规备案的必要性从宏观角度,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主动参与国际分工,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规避国外贸易壁垒,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及时掌握外部信息的积极举措,有利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促进国内企业的发展和国内经济均衡。从微观角度,境外投资合规备案不仅作为企业境外投资或境外上市的合规途径之一,更可以为企业带来一系列的便利和优势。顺利备案后,相关证书作为国家颁发给企业到境外投资的通行证,受国家、国际法律保护,企业能够以合法的方式完成境内资金出境或实现境内资金不出境,境外获取外币的目的。在打通境内外资产流通合法渠道的同时,有利于境内企业合规开拓境外市场,获得当地政策或税务优惠,方便与境外客户开展业务,减少资金流动成本,进而统筹境内外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帮助企业成功在境外上市。此外,新设立的目标企业还可以享受境外的税收优惠,节约企业运营成本,后续境外资金返程回国投资可以享受省市级各财政部门给予的相应资金补贴。反观境外投资未合规备案的主体,将承担不利后果:1.投资中止或终止,处以行政 处罚;2.为不合规境外投资提供融资、担保可能受到处罚并因合同无效遭受损失;3.投资外汇进出受限。三、odi备案登记的申请条件境外投资企业须满足以下申请条件:1. 符合境外投资的性质:属于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2. 符合主体要求:属于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我国法律未规定境内企业成立需满足一定期限方能进行境外投资,但实践中,如境内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境外投资审核较为严格,需要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3. 符合投资可行性要求:需要具体说明境内投资主体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4. 符合财务要求: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未出现亏损,同时资产负债率较低,净资产回报率较高。四、odi备案登记的审核流程(一)odi备案登记流程总述如前所述,odi备案登记主要涉及三个主管部门,需要取得相应的核准、备案和登记,分别是:1.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改委进行核准或备案。2.在商务部或地方商务厅进行核准或备案。3.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进行外汇登记(所在地银行直接办理,地方外管局间接监管)。如上图所示,境内投资主体如果存在前期费用汇出需求,则需先向发改部门和外汇部门进行申请;如果odi备案登记核准项目涉及企业兼并购协议或增资协议等法律文件,也需要在正式备案前签署完毕。若不涉及上述两种情况,则可以直接开始备案流程。备案流程需向商务主管部门及发改部门(具体级别参见本文图2指引)进行申请,报送相应的项目材料。依据法律规定及本次服务实践经验,目前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部门关于境外投资审查相互独立,不存在何者审查为后者审查前置条件的规定,备案可以分别向两个部门报送,由两个部门同时审查,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改部门负责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待商务主管部门及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结束,取得前述的两份证书后,即可直接到所在地银行开设账户,地方外管局仅间接监管。结束上述工作后,odi备案登记核准工作完成,境外投资项目即可实施。(二)odi备案登记流程分述以下分别说明各个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程序。1.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管理,并向获得备案或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印制并盖章,实行统一编码管理。核准及备案流程如下,本文以深圳市企业出海办理odi备案登记手续为例:2.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的通知》,应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项目,原则上均通过“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下称“备案系统”)进行申报。备案系统会根据填报的企业类型、注册地和项目中方投资额等信息,自动分送国家发改委或相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受理。具体备案流程如下图所示:3.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三)odi备案登记所需资料根据政策文件及深圳对odi备案登记资料要求为例,梳理所需相关资料如下:1.《odi备案登记表》(系统里填写,打印加盖公章系统上传)2.营业执照复印件;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7.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8.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证书变更材料证书载明事项发生变更,按照以下变更情形准备相应材料(一)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时: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2.《odi备案登记表》(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加盖公章系统上传);3.营业执照复印件;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6.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7.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二)涉及投资主体变更情形时,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2.《odi备案登记表》(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加盖公章系统上传);3.营业执照复印件;4.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6.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三)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形时: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2.《odi备案登记表》(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加盖公章系统上传);3.营业执照复印件;4.该变更事项说明。5.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另外,境外机构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境外企业和机构变更的,原证书要需要寄回备案机关存档。境外企业注销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复印件;2.《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系统里在线填写打印)(注销事由须注明“境外无债务债权纠纷”,并说明资金进出情况等内容,加盖市商务局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注销流程仍需提供相应纸质材料寄回省厅。境外企业再投资报告(1)境外企业再投资是事后报告,在线填报系统,上传材料扫描版。(2)《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系统在线填写提交);(3)境外企业经营现状及再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境内投资主体企业盖章);(4)《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材料盖章签字要求《境外投资(机构)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境外投资(机构)真实性承诺书(需由作出境外投资决定的相关决策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加盖公章);如为国企,如需国资委事前批复的要提供国资委批复件。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需盖公章。其他注意事项1.审核备案通过的企业请及时到境外当地使馆经商处报到,并及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传报到回执。2.根据实际出资情况,请及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月报和年报统计数据;3.根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做好管理和服务。鑫达咨询提供全面的odi备案登记办理服务,如有疑问或需协助,请随时咨询李经理,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企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