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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备案指引丨出海企业国内监管手续分析

发布时间:2024-07-22        浏览次数:5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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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备案指引丨出海企业国内监管手续分析

odi备案指引丨出海企业国内监管手续解读。在出海企业非红筹结构的情况下,无论出海企业系为民营企业或国有企业,均需履行我国境外投资监管审批手续。目前我国境外投资监管主要采取核准/备案的监管框架,即通过国家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为“发改委”,与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称“发改部门”)与中央或地方商务部门(中央商务部门简称为“商务部”,与地方商务部门合称“商务部门”)各自核准/备案的两条线路同时并进,最终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外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商业银行换汇出境。

此外,涉及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还可能需要履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或地方国资部门(与国资委统称为“国资部门”)的审批程序。

odi备案监管流程


01、发改部门监管措施及权限

根据发改委颁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下称“发改委第11号令”)规定,发改部门根据境外投资项目类型、投资主体、投资方式、中方投资额的不同,分别采用核准、备案、报告等监管方式,具体监管措施及权限如下:

发改委odi备案办理具体监管政策

根据发改委第11号令,敏感类项目是指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或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1)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2)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3)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4)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1)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2)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3)新闻传媒;(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02、商委部门监管措施及权限

根据商务部颁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下称“商务部第3号令”)规定,商务部门根据境外投资项目类型、投资主体、投资方式的不同,分别采用核准、备案等监管方式,具体措施及权限如下:


根据商务部第3号令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敏感类项目是指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或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中国未建交、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敏感行业包括:涉及出口中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商务部odi备案办理监管机制

03、外管部门/银行手续

在完成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的事前核准/备案程序之后,出海企业可凭完成该等核准/备案程序的书面凭证向外管部门授权的商业银行办理外汇登记并换汇出境。若出海企业为境外企业提供融资或担保,则需要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履行境外放款、跨境担保外汇登记。同时,因国家的外汇储备在不同阶段存在差异,实践中曾出现外管部门对一定金额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实施事前约谈机制。因此,建议出海企业也事先与外管部门和银行进行沟通,以避免后续购付汇程序存在实操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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