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主要介绍福建省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流程挤时间,文章中介绍并结合备案中的审查要点,以期为有相关需求的企业提供参考,助力企业资金合规出境。
一、福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流程及时间
1、受理:行政服务中心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收件清单表》;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处室审核: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审批办会同专业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核。如有必要,专业处室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将委托专家评估。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专业处室将向相关部门发出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函及有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同意。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专业处室将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3、审批决定: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通知书送达回执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否定报备情况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将延长10个工作日
二、基本步骤
进入福建省政务服务网站,搜索“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以下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即可查看福建省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手续,具体内容可咨询鑫达李经理,全国代办。
三、福建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受理条件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且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地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
四、福建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政策依据
1、《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1号)第四条: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以下称“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核准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四条: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下同)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五、福建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材料
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变更表
2、境外投资项目变更的申请文件: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一) 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 (二) 投资地点发生重大变化; (三) 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四) 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的20%,或中方投资额变化1亿美元及以上; (五) 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 核准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核准的书面决定。备案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备案的书面决定。 第三十五条 核准文件、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确需延长有效期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延长有效期的申请。 核准机关应当在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长核准文件有效期的书面决定。备案机关应当在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长备案通知书有效期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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