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流程及时间
1、申请和受理:2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形式、数量符合申请材料目录要求,受理/不予受理/补正,2个工作日
2、审查:1个工作日,审查项目是否属于备案管理范围、项目申请材料齐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境外投资政策; 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审查项目投资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 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法规政策规定。
3、决定:1个工作日,依审查结果作出决定。审查通过的给予备案通知书,审查未通过的出具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4、制证发证:1个工作日,颁布天津市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天津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材料
1、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应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披露最终实际控制人的基本信息。如果股权架构图难以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应作出合理、充分的说明,并补充提供必要信息;
2、关于项目变更的请示
3、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投资主体应结合项目中方投资额及其构成,提供相应的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以自有资金出资的,应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类似文件;以其他形式出资的详细内容参照《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示例》。
4、项目备案通知书
5、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投资主体应提供最新年度或半年度(日历年度或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资主体成立时间较短、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应提供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投资主体是境内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类似文件。投资主体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类似文件;3.如果项目不仅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还涉及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还应提供该境外企业成立证书或类似文件。
7、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投标、并购、合资、合作等项目,投资主体应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3.项目实施前无法取得上述协议或类似文件的,投资主体作出合理、充分的说明后可以不提供本项附件。比如:某项目的内容是投资主体A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a,不涉及对外签署合作协议。投资主体A在申报材料中对该情况作出合理、充分的说明后,可以不提供本项附件。
8、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投资主体是境内企业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提供投资主体作出该项投资决策的有关文件。如董事会决议、投委会决议等。部分项目的投资决策权归属于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则应提供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作出该项投资决策的有关文件;3.投资主体是境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投资主体作出该项投资决策的有关文件。
9、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鑫达咨询提供全面的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服务,如有疑问或需协助,请随时咨询李经理,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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