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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公司注册干货分享

发布时间:2024-07-11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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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公司注册干货分享

中国企业或个人在阿联酋的投资主要有在自由贸易区进行离岸投资,以及在自由贸易区以外其他区域进行在岸投资两种选择,且阿联酋自由贸易区和在岸区属于不同的司法管辖区,适用的法律也不尽相同,故本篇文章将分别对阿联酋在岸公司与自由贸易区公司注册的基本流程进行介绍,下面一起来看看阿联酋公司注册指南及法律规定。

一、阿联酋公司注册流程:

就阿联酋公司注册流程而言,阿联酋自由贸易区公司设立流程与在岸投资设立公司流程大致相同,企业均需要确定法律形式、注册商号、获得初步批准(Initial Approval)和其他适用的许可、选择营业场所及地点后方可领取营业执照(Business License)并开展业务。

(一)确定经营活动性质和阿联酋公司注册类型

阿联酋在岸设立的实体主要有以下法律形式,其中最普遍采用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和分支机构。

实体类型

定义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liabilitycompany)(“LLC”)

由不少于 2 名、不超过 50 名股东组成,每位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公共股份公司(Publicjoint stockcompany)

其资本被划分为等额股份的公司,创始人认购其中部分股份,剩余部分由公众认购,股东只对其在公司资本中的份额负责

私人股份公司(Private joint stockcompany)

由不少于2名、不超过 200名股东组成,最少资本投入为 5,000,000 阿联酋迪拉姆。其资本应被划分为等额股份,不提供任何股份供公众认购,股东只对其在公司资本中的份额负责

普通合伙(General partnership)

由至少2名自然人合伙人组成,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

由1名或以上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和1名或以上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Soleproprietorship)

由一个自然人拥有和经营的法人实体,该自然人完全控制公司的运营和利润,并承担无限责任

独资企业(One person limitedliability company)

由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持有所有股权,它类似于个人独资企业,但最主要的区别是其责任限于单一股东的份额,而个人独资企业股东的责任是无限的

民营公司(Civil company)

通常是医生、律师、工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设立的商业合伙企业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Branch offoreign company)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可以进行专业活动以及(受限于经济部的批准)一些商业和工业活动。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需要一个当地服务代理(LSA),LSA可以是阿联酋国民或一个或多个阿联酋国民拥有的公司

外国公司的代表办事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of aign company)

指由外国公司建立的代表机构,其目的**于市场研究、市场拓展和营销活动,而不从事任何赚取利润的商业活动

在各自由贸易区,可以设立的实体类型可能依据各个自由贸易区法律规定而不尽相同,但常用的法律主体类型也均为有限责任公司。各自由贸易区的使用的相关术语可能有所不同,如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DIFC”),类似的术语是私人公司[3],在迪拜杰布阿里自由贸易区(ebel Ali Free Zone,“JAFZ”),类似的术语是自由贸易区设立主体(Free Zone Establishment)或自由贸易区公司(Free Zone Company)[4]。但前述术语指代的公司类型本质上均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二)阿联酋公司注册商号(Trade Name)

无论是在岸实体的设立还是自由贸易区实体的设立,均需要在申请营业执照之前向所在酋长国的经济发展部(Department of Economic Development)或者自由贸易区相关机构注册商号(Trade Name),且拟申请的商号须满足一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公司法律形式的缩写作为后缀、与经济活动相适应、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等。

(三)初步批准(Initial Approval)

就在岸实体的设立而言,其需要向所在酋长国的经济发展部提交初步批准的申请,初步批准通过仅意味着相关政府对在该酋长国建立企业实体没有任何异议,并表明可以采取下一步举措以获得营业执照,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开始经营,企业只有在获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正式开始营业。就自由贸易区的实体而言,是否需提交初步批准的申请则取决于不同自由贸易区的具体规定。

(四)营业地址的选择和公司章程的准备

在最终申请营业执照之前,在岸实体与自由贸易区实体均还需要进一步选定营业地址并准备好相关租赁合同。就在岸实体而言,若企业属于合伙、LLC、私人股份公司和公共股份公司,则还需要准备好签署版本的企业章程(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自由贸易区实体是否需要在本阶段提交公司章程则取决于不同自由贸易区的具体规定。另外,如本系列第二篇文章所介绍的,若拟设立企业从事某些需要额外批准的经济活动,还需要获得相关经营许可证或相关****的额外批准。

中国公司以直接出资的方式注册阿联酋公司或投资并购阿联酋项目,则需提前申请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手续,关于阿联酋公司注册及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手续可向鑫达李经理了解,另外注册阿联酋公司所需要的使馆公证、海牙公证认证等,也均可办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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